10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盛大旗下的起点中文网未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胁迫其他网络写手,全国首例网络反垄断纠纷案就此终结。
本案纠纷起始于在“起点中文网”上连载的网络小说《星辰变》,在该作品创作终结后,北京书生电子公司于2008年5月开始委托寇彬等人创作《星辰变后传》,并在读吧网上陆续发表。因笔名相似,且沿用《星辰变》中的人物、情节、环境等要素,盛大网络要求寇彬等人停止为读吧网创作并在起点中文网上发表致歉信。致歉信发表后,书生电子公司起诉盛大网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要求确认共同经营起点中文网的盛大网络和玄霆公司构成滥用市场(中国网络文学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庭审时,双方围绕盛大网络是否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告盛大网络在中国网络文学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不成立,即便被告在中国网络文学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原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控亦不能成立。理由主要是:被告要求寇彬等人停止继续创作《星辰变后传》的行为,是基于寇彬等人采用了与《星辰变》作者相似的笔名,并在创作时沿用《星辰变》中的人物、情节、环境等要素这一背景,亦在情理之中。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从被告的行为的正当性判断,法院认定被告未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法院审理意见
2009年11月02日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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